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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浩明: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有新意

2014年8月25日 下午4:02

来源:中证博客

创业板开设至今已有5年多,先后有近400家公司完成招股并上市。到现在为止这些公司中还没有一家进行过再融资。究其原因,不是这些公司没有再融资需求,而是没有相应的可供操作的管理规则,以至于虽然进入了资本市场,但却是再融资无门。

当年推出创业板的时候,有关方面曾经表示随后还要搞创业板的退市与再融资制度作为配套。果然,不久以后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,经过几次反复,现在已经实施,市场反响也算不错。但再融资制度似乎搞得比较慢,直到现在才拿出一个讨论方案。这也难怪,自创业板诞生以来,围绕它的各种非议就一直没有平息过,特别是对于其“三高”的指责不断,在这种情况下再去推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,自然会遇到更大的压力。由于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长期缺位,不少创业板上市公司失去了在合适时点进行再融资的机会,客观上对他们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。如今,在新“国九条”公布不久,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公布,反映出有关方面推进创业板改革创新的决心,这一点在现在尤其值得肯定。

就此次公布的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本身来说,强调了市场化原则,有不少新意。根据这个制度,今后创业板进行再融资,如果招股价格不低于当时的市价,这部分股份就不需要锁定,而是能够直接上市。对于规模不大的再融资,创业板公司可以快速自行募集,不再需要券商保荐与承销。这样的制度安排,与现行主板市场的做法有很大区别,有人甚至将其称之为“创业板革命”。如果这个制度得到严格而全面执行,不但对创业板公司的发展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,同时也会对资本市场进行一次深入改革,有利于其市场化程度的提高。

从海外成熟市场的实践来看,再融资作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中的融资行为,大都是由上市公司自行操作。虽然海外成熟市场再融资操作不太多,但其管理制度较IPO普遍要宽松得多,这应该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。企业上市后,社会对其情况会比较了解,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也是基于对相关信息的把握才成为股东。

上市公司要再融资,往往是其日常经营行为的自然延伸,其操作逻辑通常会是在公司以往的经营状况中就有所显现。在这种情况下,对它的再融资行为,的确是有条件更多地让其自行来组织落实,并且是贯彻小额快速的原则。这样既可以提高融资效率,也能够避免因为资金到位晚或者超募所造成的损失与浪费。对于创业板企业来说,大都处于发展初期,发展快是它最大的特点。在这种情况下,其比较自主地进行再融资,不但可以及时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,同时也能够发挥市场的约束力。其结果就是市场化程度高,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则比较小,有望达到多赢的目标。我国的创业板,尽管饱受争议,但总体来看仍然是健康的,在创业板公司中已经涌现出一批在各细分领域占有先机的骨干企业。而这与借力资本市场,通过IPO筹集资金加快发展是分不开的。合理、高效的再融资制度,对这些企业而言,可谓如虎添翼,有望实现新的飞跃。

当然,我们也应该看到,尽管对上市公司有利,但是随着创业板再融资的开闸,特别是制度本身又比较宽松,因此难免会有人担心这样是否会进一步加剧供求失衡的问题。从近期的市场反映来看,还是有不少偏负面的解读。事实上,现在很多投资者对于任何形式的扩容,都存在某种心理上的不安。现在固然需要很多类似的市场建设方面的措施来完善市场结构,但更需要的是顶层设计以化解市场所存在的根本性问题。如果没有供求关系的根本好转,那么A股市场只会出现结构性行情,而大盘依然疲弱不堪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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