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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消费者

——福建银监局发布《福建银行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行动纲领的通知》

2016年3月16日 下午2:04

 

        20151113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和举措,这标志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。

 

    近年来,我省一直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。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引导推动下,我省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,规范金融机构行为,培育公平竞争环境,构建诚信市场体系,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,打造和谐金融发展环境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促进福建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
 

  

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

 

    随着人们金融投资理财意识及消费维权意识日渐增强,关于金融消费各方面的投诉也多了起来:在银行开卡或者办理贷款业务,被要求必须开通网上银行、手机等业务;P2P企业卷款跑路,投资者血本无归;伪基站诈骗短信层出不穷……

 

    面对金融创新导致金融产品和服务出现跨行业、跨市场的交叉融合,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的发展,加大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,这就要求金融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这种趋势和挑战。

 

    在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方面,为了提高纠纷解决效率,2014年,福建省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电话正式开通,统一受理福建省人民银行系统的金融消费咨询和投诉,有效化解了金融消费争议和风险隐患,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。

 

    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推动下,我省还开展多种形式的“金融知识普及月(每年九月)”、“3·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”活动,金融知识“进农村”“进社区”“进高校”“进军营”“进机关”等活动,受到广大金融消费者欢迎,金融知识普及效果开始显现。

 

   

创新推动普惠金融发展

 

   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、可得性和满意度,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还积极探索利用移动支付、银行卡等业务创新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。

 

   人民银行南平、泉州、三明市中支组织金融机构推出集现金服务、小额支付结算、小额贷款、账户开立、金融知识普及等功能于一体的“银行流动服务车”,通过车载方式实现流动式、一站式服务。此外,还指导金融机构推出“容易贷”业务,采取“一次核定、随用随贷、余额控制、周转使用、动态调整”的授信方式为农户小额贷款精简流程、简化手续。

 

   值得一提的是,《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》提出教育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。2015年初,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先行先试,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率先开展包含初等教育、中等教育、高等教育至成人教育四个层次的系列金融教育试点工作,选择平潭综合实验区、三明市、三明大田县、南平建阳区和泉州石狮市作为福建省试点单位,组织编写了《金融知识系列读本》小学篇(上、下册)、中学篇、老年篇,及与之相配套的《金融知识硬笔书法字帖》,并以选修课、必修课等形式正式纳入各金融基础教育试点学校新学期的课程。

 

   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人民银行将根据《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,让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金融消费者。

 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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